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6〕1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2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6号)及《202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文件精神,现将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计划面向全省范围进行公开招聘,拟招聘外科学博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方式,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资格审核、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提供个人简历、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6月3日一6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需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一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学籍、学位)、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等相关个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考核测评环节。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核测评
(一)考核内容
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和“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学历要求等,重点考核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水平、专业应用能力、科研业绩及取得成果展示、专业性提问等,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
(二)考核方式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PPT汇报形式进行,限时20分钟,考察考生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水平、专业应用能力、科研业绩及取得成果展示、专业性提问等,按照测评要素采分点评分。
(三)有关事项
1.成绩并列处理原则。考核成绩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通过加试测评确定。
2.考核测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成绩均保留,然后计算平均成绩,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3.招聘岗位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核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4.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冠指〔2023〕3号)精神,自2020年以来,参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享受范围内,且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年龄可放宽5岁。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1.考核时间:2026年6月8日上午9:00。
2.考核地点: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住院部17楼会议室。
(五)考核命题
考核命题应坚持政治性、科学性、保密性原则。命题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与岗位职责相一致、与专业特点相关适度的原则,由医院纪委在考核测评当天随机抽取专家在考核测评前进行命题,命题后即进行现场测评。
(六)成绩公布
考核测评结束后,在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官网公布考核测评成绩。
七、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
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后续程序,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6〕1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2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6号)及《202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相关要求执行。体检由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一)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1︰1的比例,以考核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出现相关违纪情况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初次体检确定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我单位组织到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成绩及岗位需求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二)考察政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考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处分期限和有效记录期限的计算均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三)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备案批复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名单,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军队文职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
上述人员应当开具当年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隐瞒相关工作情况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四)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43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6月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6月3日。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日。以上时间节点均包含当日。
(五)公开招聘中的所需学历和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学历和专业。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九、相关要求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官网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咨询电话: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人事0971-6253316
(四)监督电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971-8201875
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纪委:0971-6253892
附件:《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