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事业单位 发布于 2026-06-03 截止 2026-06-15

2026年济南市司法局所属济南市保宁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济南市保宁学校是济南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男性工作人员,工作地点位于平阴县域内。招聘对象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40周岁以下(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持有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60%,笔试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教育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6月15日,应聘人员须登录济南市司法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通过考试、考察、体检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来源单位
济南市司法局
单位类型
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
发布日期
2026-06-03
报名开始
2026-06-08
报名截止
2026-06-15

公告正文


济南市保宁学校为2024年9月成立的专门学校,是济南市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位于平阴县域内。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济南市保宁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6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6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因学校管理工作特殊性,应聘对象要求为男性;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作出2026年930日以前取得证书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3人,招聘的岗位条件、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6年济南市司法局所属济南市保宁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网址:https://jnssfj.jinan.gov.cn(济南市司法局官方网站)

报名时间:2026689:00—61516:00

查询和初审时间:20266811:00—61616:00

应聘人员登录济南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可以在查询和初审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应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为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暂未取得的,应作出202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证书的承诺。

报名不收取考务费。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单位初审

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将在济南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改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个人通讯畅通。

对公开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信息或取消岗位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教育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2.笔试时间初定于628日进行,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可于6259:00--6289:30期间登录济南市司法局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3.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1.面试人选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有效身份证件;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③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前提供);④法律职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⑥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⑦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初审与资格复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须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2.现场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维逻辑、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在当次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通过济南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南市司法局负责,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实施。

(一)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心理素质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济南市司法局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济南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济南市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济南市司法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济南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更换手机号码,请及时致电招聘咨询电话。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反馈有关信息的,视为放弃。

3.因客观原因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4.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5.本公告由济南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6.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1--51708178

监督电话:0531--51700816

 

附件2026年济南市司法局所属济南市保宁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济南市司法局

20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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