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指导员队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农业机械指导员队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83号)、《《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指导员遴选实施细则〉〈农业机械指导员遴选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我县农业技术指导员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度农业技术指导员名额27人,各镇乡(街道各1人)。
二、条件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遴选范围。农业乡土专家、农业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三)专业条件。有农业相关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且有一定实际生产经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有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的科级人员。
(四)负面清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入选。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者;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者;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者;身体条件不适应农业现场工作者;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形。
为丰富完善指导员队伍结构,2024及2025年度已入选的农业技术指导员、农业机械指导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遴选程序
农业技术指导员遴选,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遴选应以村为单元,基于各行政村的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程度等实际情况,坚持“按需配备、示范引领、逐年推广”原则,不搞一刀切,实现符合条件的“能配尽配”。
遴选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由本人填写《四川省农业技术指导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四川省农业技术指导员申请表》(附件1、附件2)提交村“两委”。
(二)村级申报。村“两委”汇总核实后,报所在的乡镇(街道)进行初审。
(三)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择优原则,对各行政村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于6月9日之前由个人将四川省农业技术指导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四川省农业技术指导员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站。
(四)县级审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议人选开展终评,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最终入选人员名单。
(五)指导员递补。若已选中的指导员因客观原因放弃,无法履行主体责任,则按仁寿县指导员遴选实施细则要求递补下一名指导员。
(六)备案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遴选聘用的农业技术指导员名册报送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备案,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将汇总备案的农业技术指导员名册报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扶持政策
分年度分批次安排农业技术指导员参加“一村六员一主播”农业实用人才专项培训。聘用服务期内给予每人500元/月的工作补贴(自三方志愿服务协议签订当月起算),并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为其购买意外保险。
五、管理使用
坚持“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指导员队伍的稳定性和活力。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发展情况,允许农业技术指导员在不同村庄或岗位间进行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对表现较好,年度考评合格的可直接续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无法履职或丧失履职资格的人员,由村“两委”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解除三方志愿服务协议,并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农业农村厅报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程序适时重新遴选。
联系人:刘 艳;联系电话:15082822735
附件:1.四川省农业技术指导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2.四川省农业技术指导员申请表
3.仁寿县农业技术指导员遴选评分表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日